您的位置:首页>产经 >

男子抚养的婚生子非亲生:对老实人岂能“吃干抹净”?丨快评

2023-06-11 14:20:59    来源:南方周末


(资料图)

近日,一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引发关注。重庆男子王超起诉前妻林艳,要求其支付二十余年来为养育“儿子”王小超(均为化名)所付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。

此案时间跨度较长,经历了几个关键节点。当事男子1991年与前妻生下“儿子”,2002年二人离婚,当事男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并承担全部抚养费。此后前妻才告知当事男子,孩子非其亲生。2008年当事男子做了亲子鉴定,确认了这一事实。因为已经养了17年,既有沉没成本,又有感情,当事男子仍然抚养孩子直至大学毕业。然而孩子毕业后却不告而别,当事男子与前妻、孩子都失去了联系,身患尿毒症的他在无奈之下选择了起诉。

法院支持了男子的诉求,认定前妻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,在离婚后仍将本应承担的抚养责任及义务转嫁

关键词:

相关阅读